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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服务机构
永康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审核、协调、监督、服务等,其主要职能是:
⒈制定永康市招商引资总体发展规划。
⒉负责永康市招商引资有关政策规定的起草与解释。
⒊洽谈重大投资项目。
⒋审批市权根范围的项目。
⒌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落实、考核及奖励。
⒍协调招商引资项目的前期建设。
⒎协调本市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外部协作事宜。
二、项目审批程序
凡符合国家或者省政府吸收外商、华侨、港澳台同胞投资有关规定,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下的合资、合作项目,由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批准立项;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2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由金华市计划委员会批准;2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由浙江省计划经济委员会或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㈠中外合资、合作项目
第一步
有意来永康投资者,可通过永康市计委、外经贸委、对方开放领导小组或其它有关部门帮助寻找合作伙伴,
也可以直接与有关企业洽谈,在双方初步磋商的基础上,签定项目意向书。
第二步
在双方签定意向书的基础上,
中方合营者编写项目建议书或填写项目审批表向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申请立项,经批准后向市工商局申请合营企业名称确认登记。
第三步
中外双方共同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总额在2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可直接报批),经论证或评估后,按中方合营者隶属关系报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审批。应提交材料:
⒈申请报告;
⒉可行性形容报告;
⒊合营意向书;
⒋中、外方佥开业证明,以个人名义投资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⒌外方法人代表资格证明;
⒍中、外方资信证明;
⒎水、电、环保等有关部门意见。
第四步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合营双方进一步谈判,签订合同、章程等正式文件,提出董事会的组成名单,
合同、章程签字后,由中方合营者将全套材料一式六份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审指或转报金华市外经贸委审批。应提交材料:
⒈申请报告;
⒉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
⒊合同、章程;
⒋合营企业董事会名单及双方委派书;
⒌项目批准文件;
⒍第三步所列各材料。
第五步
申请者领到批准证书后向市工商局登记,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向税务、海关、银行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㈡外商独资企业
第一步
先由外商本人或委托国内代理人向市外经贸委申请,填报举办独资企业申请表,
提交设立独资企业的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向市工商局申请独资企业名称确认登记。
第二步
由外商提出企业章程、董事会名单等文件,报市外经贸委审批或转报上级外经贸委审批,领取批准证书。
应提交材料:
⒈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⒉企业章程;
⒊外方合法开业证明,以个人名义投资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⒋外方资信证明;
⒌外方法人代表资格证明、身份证明、外方委托人委托证明、身份证明;
⒍水、电、环保等有关部门意见。
第三步
向工商、海关、税务、银行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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